常見問題
向勞工處投訴後,僱主會報復嗎?
法律禁止僱主因僱員投訴而作出報復行為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不得因僱員行使法定權利或向勞工處投訴而解僱或處分僱員。如遭報復,可另行投訴。
投訴需要多長時間?
勞工處的調解通常在接獲投訴後2至4星期內安排首次會議。如調解失敗需轉介審裁處,則由入稟至聆訊通常需要2至4個月。
可以匿名投訴嗎?
舉報僱主違法行為(如拖欠工資、未購買勞工保險)可以匿名。但如果你要追討欠款,則需要提供身份資料,因為調解和訴訟程序需要確認雙方身份。
僱主不出席調解怎麼辦?
調解是自願的,僱主可以不出席。如僱主拒絕出席,勞工處會記錄在案,你可直接向勞資審裁處入稟。不出席調解不代表僱主可以逃避法律責任。
可以一邊打工一邊投訴嗎?
可以。如果你仍在職,有權向勞工處投訴(例如被拖欠加班費或工傷補償)。法律禁止僱主因你投訴而解僱你。但實際上,在職時投訴確實可能影響僱傭關係,建議先諮詢僱傭法律師。